林佳龙盼提高登山险理赔并支付公家单位
台中市长林佳龙今天在行政院会中,提案建请中央修订「国家公园法」及协调产险业者修订「登山综合保险保单条款」,放宽投保资格,及将紧急救援费用从现行的新台币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并可支付予执行公务机关。
台中市首创提出「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昨天也通过市议会法规委员会审核,林佳龙说明,该条例将台中山域划分为一般管制与特殊管制,民众于公告管制山域从事登山活动,应携带包括卫星定位仪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机等具有定位功能的器材,及可供紧急连络的通讯设备,如卫星电话、手机或无线电。
林佳龙表示,台中市海拔3000公尺以上的山岳超过65座,加上多样的生态、地形,吸引登山客攀登,然而,民国100年至今台中共发生156件山域意外,救援案件增加耗费大量救灾人力与资源,加上恶劣气候也对救灾人员安全很大的威胁,此外,登山管理机制的建立也涉及跨县市、中央与地方的协调问题。
此外,全台山岳范围广大且有许多位于县市交界,如仅部分地方政府订定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管理效果有限,而且发生山难事故的地点经常是在国家公园范围内,建议内政部营建署修订「国家公园法」,规范攀登高海拔山域应遵守事项及应携带装备器材,以利全国一体适用。
林佳龙也建议,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协调产险业者修订「登山综合保险保单条款」,放宽投保资格,取消目前5人以上始可投保条件,并将紧急救援费用从现行的新台币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并可支付予执行公务机关。
另外,搜寻费用限被保险人超出预订下山时间48小时以上,且县市政府已开始搜寻部分,也应一并缩减或取消48小时的时数限制,以符合实际状况。10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