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龙盼提高登山险理赔并支付公家单位

台中市林佳龙今天在行政院会中,提案建请中央修订「国家公园法」及协调产险业者修订「登山综合保险保单条款」,放宽投保资格,及将紧急救援费用现行新台币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并可支付予执行公务机关

台中市首创提出「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昨天也通过市议会法规委员会审核,林佳龙说明,该条例将台山域划分为一般管制与特殊管制,民众公告管制山域从事登山活动,应携带包括卫星定位仪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机等具有定位功能器材,及可供紧急连络通讯设备,如卫星电话、手机或无线电。

林佳龙表示,台中市海拔3000公尺以上的山岳超过65座,加上多样的生态地形,吸引登山客攀登,然而,民国100年至今台中共发生156件山域意外,救援案件增加耗费大量救灾人力资源,加上恶劣气候也对救灾人员安全很大的威胁,此外,登山管理机制的建立也涉及跨县市、中央与地方的协调问题

此外,全台山岳范围广大且有许多位于县市交界,如仅部分地方政府订定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管理效果有限,而且发生山难事故地点经常是在国家公园范围内,建议内政部营建署修订「国家公园法」,规范攀登高海拔山域应遵守事项及应携带装备器材,以利全国一体适用。

林佳龙也建议,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协调产险业者修订「登山综合保险保单条款」,放宽投保资格,取消目前5人以上始可投保条件,并将紧急救援费用从现行的新台币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并可支付予执行公务机关。

另外,搜寻费用限被保险人超出预订下山时间48小时以上,且县市政府已开始搜寻部分,也应一并缩减或取消48小时的时数限制,以符合实际状况。10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