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通过自治条例 强行登山遇难将付搜救费
台中市长林佳龙表示,《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是一项创举,兼顾安全与国人登山权益。(卢金足摄)
中市府今天(6日)通过全国第一个《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该条例规定,中央气象局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时,市府可以公告管制区域,民众如强行入山或迟不撤退,可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锾,若遭遇事故,须由市府进行搜救者,事后可向被救者收取超过保险理赔金额出勤征用、租用救难机具、车辆等必要费用。
《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今天经市政会议通过后,还需送市议会审议,市长林佳龙表示,这是一项创举,兼顾安全与国人登山权益,规范搜救费用由被救者负担是使用者付费概念,相信民众很支持。
台中市将画分为一般管制与特殊管制山域,民众于两种山域中从事登山活动,应携带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卫星定位仪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机等,及可供紧急连络通讯设备,如卫星电话、手机、无线电。
若登山活动范围涉及特殊管制山域,应由领队带领,该领队应具备初级紧急救护能力,并有基本救命术证书或初级救护技术员等相关证照,投保登山综合保险,若有违反可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锾。
林佳龙也提醒,目前厂商规定须有5人以上,才能投保登山者保险,要求消防局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研议修正,取消5人投保限制并提高紧急救援支付费用,台中山域与邻近县市接壤,希望邻近宜兰、南投、苗栗一起制定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