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登山自治条例 将邀彰投苗同响应
「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昨天已由市政会议通过,将送市议会审议,其中规定,台中市将划分为一般管制与特殊管制山域,民众于一般管制与特殊管制山域中从事登山活动,应携带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卫星定位仪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机等,及可供紧急连络的通讯设备,如卫星电话、手机或无线电。若有违反可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
林佳龙指出,登山属跨县市活动,尤其台中市所辖高山接壤花莲、宜兰、新竹、苗栗、南投等各县市,因此也将透过中彰投苗区域联合治理平台,积极协调周边县市共同制定相关条例,目前南投已表态加入。
此外,林佳龙也呼吁中央政府出面整合有关法令配套与单位协调等问题,订定全国统一规范,如此更有助于维护登山客与救难人员安全。
消防局长萧焕章指出,台中市行政辖区山域,从民国100年统计至今5年期间,共发生160件意外事故,包括坠谷19件、迷路或失踪78件、高山症19件、疾病或创伤44件。其中,发生地位于雪霸与太鲁阁两座国家公园内的就有92件。
萧焕章表示,搜救难度较高、搜救时间长达3天以上的案件,雪霸国家公园有14件,太鲁阁国家公园有8件。因此,自治条例针对海拔2500公尺等搜救难度较高的山域,划定为特殊管制山域;同时,台风来袭时也将划定警戒区,以优先急迫需施行地区纳入此规范整合,希望有效减少山难意外发生。105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