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研订游荡犬自治条例 各界提建言

苗栗县去年至今发生36起犬杀事件,包括4只保育动物石虎,县府研拟订定自治条例控管游荡犬,3日举办公听会邀请专家学者、动保团体给予相关意见,县长钟东锦(左)主持会议,强调将广纳建议再推行自治条例。(李京升摄)

苗栗县去年至今已发生36件犬杀事件,其中包括4只保育动物石虎,县府研拟订定《苗栗县禁止喂养游荡犬猫自治条例》,3日举办公听会,动保团体与专家学者提出各项建议。县长钟东锦表示,未来将广纳各方意见推动自治条例,并携手动保团体、民间单位控管游荡犬。

不过现场与会爱犬猫团体、人士,针对自治条例中的「禁止喂养」表达异议,发言相当踊跃。台湾动物方舟协会执行长黄泰山表示,流浪犬有的很习惯被喂养,若全面性禁止,会造成反效果,反而不利捕捉移置或结扎。

黄泰山与苗栗在地爱心妈妈建议县府能采渐进管理喂养,或比照新北市,结合在地爱心爸妈,媒合喂食者开办讲座,并沟通合作共同捕捉移置、结扎流浪犬。

幸福狗流浪中途协会理事长陈淑娟表示,不少民间团体收容流浪猫犬,以协会来说,目前收容猫狗200多只,但场域申请多年尚未合法,县府想推动游荡犬移置收容,协会可配合帮忙,只盼县府让他们成为合法收容场域。

台湾石虎保育协会成员则认为,民众家犬随意放养,也时常侵扰野生动物,因此建议也将家犬纳入管理。也有人表示许多偏乡流浪猫犬多半是长辈喂养,希望县府举办社团活动时,可以同步宣导喂养问题。

钟东锦表示,他认同动保团体意见,人为喂养会朝向纳管,而非一次性全部禁止喂养,同时研拟比照捕蜂抓蛇,将捕捉流浪狗委外给民间团体协助,并结合动保团体、爱心爸妈共同解决游荡犬问题。

至于收容空间,他乐见辅导民间团体合法化,同时指示征用乡镇市公所闲置掩埋场,设置收容场所并协助送养。自治条例目前仍在草案阶段,未来会搜集广泛意见,再拟订出更完善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