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储能场 苗县府研拟自治条例

有业者在头份市设置储能设备设施,但未依规定申请就违法施工,县长钟东锦在县务会议指示,研拟相关自治条例,盼为民众安全把关。(张淑芬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有业者在苗栗县头份市设置储能设备场,日前副议长张淑芬等人揭发,才知业者违法施工。目前已知头份、苗栗市各有一处储能场,苗栗县府11日举行县务会议,县长钟东锦认为储能设备有安全、环保等疑虑,指示工商发展处协调台电,在业者申请时应通报列管,并研拟自治条例加强把关。

中央制定的法规标准,若要设置储能系统设施,开发土地必须在都市计划工业区、科技产业园区及编定工业区等区域。有业者去年在头份市东庄里,规画装设6座储能货柜,近日进场施工,不料挖空道路地基,引发张淑芬等人关注,发现业者未依规定申请施工,要求即刻停工。

苗栗县府调查,头份储能开发案场域,属都市计划甲种工业区,必须依法向县府提出申请,但业者仅以台电并联电网技术层面审查通过后,就自行动工施作,后续由地方民代揭露违法施工,县府才得知业者违法开发。

钟东锦相当关心,认为储能设备攸关安全、环保等问题,但业者申请设置,地方政府却浑然不知,他指示研拟自治条例,同时要求工商发展处协调台电取得共识,并由工商处、台电以及消防局建立横向审查机制平台,借此有法源基础加强把关。

县府工商发展处指出,目前苗县有2处储能设备场,分别在苗栗市、头份市,头份场因为张淑芬等人陈情,县府7日前往会勘,已依法裁处并请业者停工。苗栗市部分虽有提出申请,但县府要求补正计划,透过空照图发现已完工。

工商处表示,两案都依都市计划法处罚6万元,已与台电达成协议,未来储能业者得申请并联审查,由台电行文县府录案列管,并请业者举办说明会,邀请在地公所、代表会、居民与邻里长列席,最后在送电营运前,得由台电与县府相关单位查验后才可正式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