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厚之/官员不定期写社论vs.学者固定写专栏 哪个严重?

管中闵。(资料照/记者屠惠刚摄)

单厚之/资深媒体人,曾任职中时、联合、苹果、壹周刊、三立新闻网、明日报、TVBS周刊...等多家媒体。

管中闵才就任台大校长没几天,监察院昨天突然通过对管中闵的弹劾案,认定管中闵担任公职期间替《壹周刊》撰写社论的行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的兼职规定。管中闵律师团则发出声明,指铨叙部早已表明专栏「为法所不禁」,监院的弹劾于法无据。

媒体为了提供读者专业的观念和看法,跟学者专家邀稿、找学者专家写专栏、被动接受学者专家的投书,都是已经行之有年的事。过去如此,现在如此,未来应该也还会是如此。

因为此事无可避免,而且对社会有益,所以民国32年的司法院字2508号函释就明白指出,「公务员在报纸杂志投稿,或著作书籍出版,收受报酬或编辑研究学术之杂志刊物,均非公务员服务法第十三条第一项所谓经营商业。」

为了弹劾管中闵,监察院昨天引用的条文跟解释都绕来绕去。《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规定的是「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或投机事业」,第14条则是「公务员除法令所规定外,不得兼任他项公职或业务」。按理讲,如果要指控管中闵违法兼职,理当用的是第13条,但因为此路明显不通,所以提案监委用了第14条,认定管中闵是「固定、持续、长期」的兼职。

监委并认为,管中闵匿名写社论,有利益冲突、损害政务官尊严的疑虑。监委王幼玲并以国发会前主委刘忆如也在壹周刊写稿、但属具名专栏为例;似乎认为如果具名就没有问题。但在实务上,学者写的社论,媒体未必都会照单全收,专栏比社论更可能符合「固定、持续、长期」的条件。

学者、官员阶段

管中闵写稿这件事,可以分成学者跟官员两阶段来探讨。正如前面提到的,学者写稿其实是对社会有益的事,不仅不应限制,还应该鼓励。但如果按照这个弹劾案的标准,所有有兼行政职(系主任、院长之类)的教师,都属《公务员服务法》规范的范围,只要「固定、持续、长期」写稿,都有被弹劾的可能。

至于官员写社论的部分,其实确有监督与被监督者角色冲突的问题。官员面对镜头时被媒体监督,晚上回家写稿却又变成监督官员的媒体。新闻界以前就曾经传过,某学者担任媒体的主笔入阁之后仍继续写社论,遇到同僚与自己意见相左时就用社论伺候,其他政务官只能「哑巴吃黄连」。

不过在这个案子里,监委并没有查出《壹周刊》究竟哪些社论是出于管中闵之手,究竟有没有角色冲突的问题。而即便有伦理上的疑虑,从法律面来讲,政务官不定期写社论、跟系主任固定写专栏,后者的情节还应该更严重一些。

政治操作?

监院这次弹劾的问题,并不仅在法律的引用和见解。真正严重的是背后明显有政治操作的痕迹。这次媒体对此案的报导,每一家都把监委分成马英九人马跟蔡英文人马,在媒体的眼中,这些监委已经变成一党、一人的打手。什么超越党派、独立行使职权,都是放屁。

根据媒体报导,监院的弹劾审查会是按照委员院会座位号排序,每次通知13个委员参加,委员不克出席时才依序通知其他监委递补。院方在询问监委时,并不为告知弹劾案件为何。结果是被通知到的「马系」监委有5人请假,而被通知的6名「英系」监委则全部出席,最后「英系」取得人数优势,主导通过弹劾案。

对照之前监院通过对前教育部长吴茂昆弹劾案时,蔡崇义、王幼玲等6名英系监委,在现场发放「协同意见书」的动作。这些监委们,已经是把监察院当作立法院在玩,搞私下串连、搞议事突袭,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这些监委可以再夸张一点,干脆直接成立「监察院民进党团」,可以更光明正大的干。

帐会算在民进党头上

因为「东厂」案下台的前促转会主委张天钦曾说过,「要先把子弹准备好,间接影射杀伤力最强了。」如今的「英系」监委们,做的正是提供子弹、影射的工作,完全不顾国家、人民付托,一心只想到怎样让绿营的立委、名嘴接手发挥。

明明已经有张天钦、陈英钤的例子,绿营还是一堆人毫不在乎、前仆后继,甘为民进党的马前卒。他们以为,最坏不过是监院、台大两败俱伤,但事实上,所有的帐都会被算在民进党头上;所有的伤,都伤到蔡英文政府。

新上任的民进党秘书长罗文嘉说,民进党的问题是「品牌形象快速堕落」,所以市场受到影响。这些不在乎形象的人,就是问题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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