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系1票胜出!弹劾记名大门开一半 社会瞩目案可公布监委名单

监察秘书长傅孟融。(资料照/记者赖于榛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弹劾记名大门开一半!为了监察院弹劾案时究竟是否要记名投票,前总统马英九时期监委与总统蔡英文提名的监委几乎壁垒分明,监察院12院会双方最后对决,秘书长傅孟融坦言双方意见都很接近,不过最终监委陈庆版本惊险以1票胜出,会中决定未来监察法施行细则第五条第二项将修正成以不记名为原则、记名为例外,「但弹劾案属设为瞩目且具影响性者,得经审查会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以记名投票表决。」

「蔡系」监委蔡崇义所提记名投票版本与「马系」监委陈庆财提出的「无记名投票为原则,记名为例外」版本对决许久,监察院上周谈话会本来没有做出定案,但记名与不记名投票两种版本相互都有同意的部分,最后决议让两个版本的提案委员能在院会前再交换意见,寻求更多共识,做适度修正。

傅孟融会后转述,院会中委员的意见很接近,最终以举手方式表决,最后比数是14票对13票,未来监察法施行细则第五条第二项将修改成「弹劾案审查会投票时,应有审查委员九人以上之出席,由出席委员用无记名投票表决,以投票委员过半数同一成立决定之。但弹劾案属社会瞩目且具影响性者,得经审查会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以记名投票表决。」

制度变革大门开一半,傅孟融被问到什么是「社会瞩目且具影响性」的定义,他解释,其实本来陈庆财的版本确实有细目,但最后的文字就是如此,他强调这兼顾了记名的问题,未来将视个案而定,只要审查案的监委大家都认为可以的话,过半数就可以记名。

至于院长博雅态度,傅孟融转述,院长认为施行一段时间以后,可以再来检讨,他推测院长是认为,也就是说此修正还具有弹性,等新委员运作一段时间以后,才发觉怎样的制度比较适合,都可以再检讨。傅孟融指出此施行细则的修正,将送立法院备查,未来弹劾案就以此施行,他也强调这项改变是监察院制度上一个很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