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上路60天酿过劳致死车祸 劳检假的?罚心酸的?
新版劳基法上路未满2个月,日前就爆因过劳造成2名员警与1名货运司机惨死事件,不禁让人质疑,甫于3月1日上路的新版劳基法破功了吗?号称没有空窗期的劳检查假的?罚款罚心酸的吗?《ETtoday新闻云》在五一劳动节这天,从劳动专家、工商团体、物流货运业者、客运业者、超商业者等各面向来探讨检视新版劳基法。
▼国道第四公路警察大队叶家豪和郭振雄在路肩盘查大货车时遭过劳大货车追撞死亡。(图/记者林悦翻摄)
回顾事件,4月23日凌晨,联全通运陆姓驾驶上班途中于国道麻豆段撞上正在路边接受拦捡的货车与2名员警,造成被拦检的驾驶与员警当场死亡,事后陆男坦言自己当时在「打瞌睡」,经高雄市劳工局调查发现陆男肇事前至少连上22天班未休假,其中七天超时工作12小时以上,如果将此事件定义为「过劳酿祸」不为过。
翻开此个案过去劳检纪录,根据劳动部调查,这次肇事陆姓驾驶所属公司为联全通运,近3年分别由桃园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实施过劳动条件检查共4次,包括有连续工作超过7日、出勤纪录未依法记载、假日出勤未加倍给付工资,共违反6项,共遭裁处36万元。
再从整体汽车货运业及客运业劳检纪录来看,根据劳动部统计,105年及106年共劳检上述业别479场次,其中发现407家业者违反法令,累计罚3841万元,是近2年劳检场次最高的行业。
▼三月一日劳基法上路首日,劳动部长许铭春亲上火线针对客运业者劳检。(图/劳动部职安署提供)
根据《劳工健康风险报告》作者李宸、陈宗延指出,陆姓驾驶这段时间的日夜操劳,已符合《劳基法》第32条第2项「短期密集工作」周工时超过60小时的定义,且该司机的周工时甚至最高已达80.5小时;此外,多日轮班间隔时间不足11小时,属于医学文献中的「快速轮班」(quick return),违反《劳基法》第34条关于轮班间隔应有至少连续11小时休息时间的规定;至于连续出勤22天,更严重超过《劳基法》第36条「连续工作数日」一周超过6天的底限。
李宸与陈宗延强调,司机疲劳驾驶所酿的悲剧,凸显「短期密集工作」、「快速轮班」和「连续工作数日」的后果。然而这些条款在新法中都可借由「政府把关」(意即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或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且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行业)和「工会或劳资会议把关」的机制被放宽。换言之,自称要把关的政府等于是自打嘴巴。
▼新版劳基法上路首日,劳动部长许铭春亲自慰问台北车站的客运司机。(图/劳动部职安署提供)
从工会立场,台湾货运仓储产业工会公开宣言,货运业不应该纳入8周变形工时,同时赞成不开放七休一例外,其中后者已经获得劳动部明确回应,劳动部长许铭春在上月25日于公开场合表示,没有安全就没有弹性,不会同意客货运业者之前争取排除七休一。
▼台湾货运仓储产业工会公开宣言,货运业不应该纳入8周变形工时。(图/翻摄自台湾货运仓储产业工会脸书)
至于过劳酿死亡车祸,形同新版劳基法上路未满60天即破功,许铭春针对个案指示,要求该货运母公司、也就是景山交通集团旗下的20多家公司都要劳检,毕竟这位驾驶过劳很可能不是个案,要确认出事驾驶超时加班在集团当中是否为普遍现象。
但对于整体汽车货运业及客运业的过劳现象,劳动部说,今年已规划专案检查,将针对高违规汽车货运业及客运业之驾驶工时,进行高密度及高强度劳动检查,确保劳工权益及公众安全,对于一再发生的遗憾,除了劳检还是劳检。
▼国道三死的遗憾事件,形同自称要把关的政府自打嘴巴。(图/记者林悦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