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ers/《劳基法》新上路!不懂就触法的7件事

出处:Cheers杂志第196期主讲/陈业鑫 整理杨倩蓉 图片来源/张慧岚

2017年对企业主与人资来说,绝对是一个震撼年!《劳动基准法》修法争议终于在上月正式画下句点部份新制已跟着开始实施,其余多半是1月1日上路。因为缺乏足够缓冲期,企业主与人资如何应变,恐怕诸多考验才要展开。

而对工作者而言,新制如何影响个人休假及薪资计算方式,不妨一开始就掌握清楚,才能规划新的一年。

虽然这次《劳基法修正条文数不多,但对企业主的冲击却很大,稍一应变不足,就得面临罚锾或是人力调配不及的窘境。以下就是7大不可不知的新规定

薪资单须提供明细

很多人资部门在计算薪资时,都以电脑软体制作薪资单,但根据此次《劳基法》第23条修正,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必须将薪资单内各项明细清楚条列

以前员工拿到薪资单,不外乎是底薪加上其他加给,顶多再加上加班费,但新法规定雇主「应提供工资各项目计算方式明细」,例如加班费的时数是多少?是平日加班、休息日加班、还是例假日加班?不同时段加班,就有不同的加班费计算公式。从修法确定到上路只有短短几天,人资单位必须及时修改薪资发放软体的计算作业,否则会措手不及。

休息日加班费提高到2.7倍,人力及程序成本上升

进一步来看,由于新法规定,劳工若在休息日出勤,加班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加班2小时以上,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并以4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时数不足4小时,以4小时计算。

企业不只人力成本上升,程序成本也会上升,也就是工资明细要多一个栏位说明,对于IT系统将是浩大的工程实务上,大部份人资资讯系统都是委外处理,如果要赶着上路,一定要请委外厂商全力支援,否则难以如期完成。

特休以个别周年制计算

新法对劳工特休假的折算方式及规定也已改变。过去,大部份企业员工特休假计算,多采与公司行事历一致的「历年制」,但依新法规定意旨,应采个别劳工的「周年制」,也就是以劳工到职日起算特休假年资

例如某人到公司满2年,假设2017年是他年资满1年的第2年,传统算法是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享有7天年假,而且要在这个历年制休完。

新法修正后,若是2017年3月1日到职,到2017年9月1日满半年后,就可以放3天年假。因为新法规定资浅员工满半年就享有年假。而在2018年3月1日到职满1年后,又可以放7天特休。因此,未来特休假怎么放,将以每位员工个别情形计算,若在期限内没休掉,雇主必须折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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