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劳基法新制上路 旧函式与新法抵触均不适用
▲配合新法,与劳基法新制抵触者不适用。(资料照/妞新闻提供)
为了配合劳基法新制,劳动部今(30)日表示,有关这个月才公布的国定假日与特休假的施行细则,与过去旧的函式有抵触者都不适用。劳动部指出,依新修正之《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自明年元旦起,纪念日及节日之放假,回归内政部之一致性规范;另《劳动基准法》第38条所定「特别休假天数调整」、「特别休假期日以劳工指定为原则」、「雇主应告知劳工排定特别休假」、「特别休假未休完日数雇主应给付工资」、「雇主应于工资清册记载特别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数所发给之工资数额,并定期以书面通知劳工」等规定,同步自明年施行。劳动部表示,为使《劳动基准法》新旧规定顺利转衔、无缝接轨,本部已发布解释令,释明「与母法国定假日及特别休假抵触之施行细则条文不适用」,并另以释函停止原有的「休息日加班费仅按加给3分之1或3分之2之计算」等相关解释继续适用。至于应配合修订之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以及研订母法授权之「主管机关受理检举案件之保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也将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法制作业。
劳动部说明,为加强宣导《劳动基准法》新修正规定,已于网站首页设置「周休二日修法说明」专区(http://www.mol.gov.tw/3016/3023/26816/),提供「懒人包」、「常见问答集」供民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