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劳基法3月1日上路 律师周志洁:劳工行使权力是必然趋势
▲新版《劳基法》将在3月1日上路,不过已有公司针对工会成员做大规模裁员,引发争议。(图/桃园市产业总工会提供)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于1月10日三读通过,新法将在3月1日上路,不过其草案仍有各界争议。对于企业部份,安永圆方国际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周志洁表示,企业若要在劳基法中获得其弹性,其大前提就是企业内部要有工会或是劳资会议,应趁早完善内部制度,才能享受其弹性也免于受罚,如果企业雇用劳工超过30人以上,也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他也表示,劳工集体行使权力已经是必然趋势,企业「避无可避」。
此次修法确定松绑七休一,劳工最多可连续上班12天;另外也放宽单月加班上限至54小时;且经劳资双方同意,特殊行业还能缩短轮班间隔至8小时。对于需轮班的劳工十分重要的第34条,三读条文明订,轮班换班间隔以11小时为原则,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雇主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请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者,得变更休息时间不少于连续8小时;雇主变更休息时间者,应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后,始得为之。
不过,劳基法10日才刚三读通过,著名的美丽华球场隔日就以劳基法第11条第2款为法定解雇事由,资遣了18名员工,其中15名成员为工会成员,引起桃市产业总工会质疑,「他们说是业务紧缩,但这不合理。」该工会也指出,当他们争取年终奖金时,却被以业务亏损为由拒绝,成员还遭解雇,「劳资关系就是这样紧张的!」
周志洁则强调,新版劳基法给予企业弹性,但各项的单月加班上限放宽至54小时、轮班间隔缩短至8小时、例假调整让员工连续上班12天等,都须经过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周志洁也呼吁企业「不要有所迟疑」,因这是企业取得弹性唯一前提,且劳工集体行使权力已经是必然趋势,企业「避无可避」,必须为自己事业取得好的运作。▼安永圆方国际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周志洁认为,劳工集体行使权力已经是必然趋势,企业「避无可避」。(图/记者林昱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