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公司发行股票 应留意三大重点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部营运沈碧琴(左)、安永圆国际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阙光威(右)。图/安永提供)

安永(EY)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圆方国际法律事务所携手举办线上研讨会,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部副营运长沈碧琴认为,今年度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有三项重点,包括名称、签证、盈余分派规定

首先,今年公司章程要记载外文名称。第二,在章程中列印制股票文字者需修改为公司董事签名与盖章,同时也要经依法得担任股票发行签证人银行签证后才能发行。第三,若有盈余分派或亏损拨补,需在每季或每半个会计年度终了后施行。

此外,因应2021年疫情延烧,安永建议企业弹性选择运用亲自出席会议以外的参与方式,如视讯出席、委托出席、书面方式行使表决权进行,使董事会股东常会能顺利举行。

沈碧琴指出,若股东会拟以视讯出席方式,需注意仅有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可以适用,且需先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并于修正章程后之下次股东会才能适用。若董事会拟以书面方式行使表决权,应注意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适用,且须于公司章程明定此会议形式,每次董事会都需事先经全体董事口头或书面同意就该次董事会以书面方式行使其表决权。

盈余分配为企业表现的年度成果验收,也是股东们期待的股东常会重要议案之一。对于经济部2020年发布有关盈余分配之重要释令,在法定盈余公积提列上,随着国内会计准则变革以及所得税法第66条之9规定修正,之前采「本期税后净利」提列法定盈余公积之提列基础修正为「本期税后净利加计本期税后净利以外项目计入当年度未分配盈余之数额」。

沈碧琴特别提醒,本期税后净利所加计之「本期税后净利以外项目计入当年度未分配盈余之数额」若先前已提列过法定盈余公积,回转成为加项时即可免计入法定盈余公积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