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司法修正 股東留意

勤业众信税务部资深会计师徐晓婷昨(16)日表示,中国大陆《公司法》最新修法草案恢复股东应限期缴足资本,否则其他股东、董事会恐都会有连带责任,提醒公司应盘点在大陆未到位资金。

徐晓婷表示,原本2014年3月修正的大陆公司法,大幅放宽公司资金到位期限规定,可由股东在章程自行约定,但不少公司将股东认缴期限订定过长,引发部分乱象,因此今年8月最新公司法草案明订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由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自公司成立五年内到位。

未来除了资金未到位、造成损失的股东应承担赔偿责任,徐晓婷提醒,其他股东、董事会也可能会有部分责任。

徐晓婷表示,在大陆公司法草案正式施行前,公司应盘点是否仍有股东尚未缴足认缴之资本,可选择尽速将未缴足资本完成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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