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有「拒绝权」! 时代力量版《劳基法》出炉

▲为抗议劳基法》修法,时力立委赴总统府禁食静坐。(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杨佳颖台北报导

立法院临时会将处理《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院长苏嘉全并在8日召集朝野协商,若未达共识,将表决处理。对此,时代力量也提出4条修正动议「折衷版本」,其中纳入劳工「拒绝权」,雇主依规定延长劳工工作时间,或调整例假、变更休息时等,劳工都可拒绝,雇主也不得因此给予任何不利之处分

时代力量5名立委于总统府前静坐抗议《劳基法》修正草案,8日凌晨4点半遭警方强制驱离,禁食第58小时被迫结束。面对苏嘉全召集朝野协商《劳基法》,时力立委黄国昌稍早也在脸书预告,既然回到立法院议场,将提出苦思已久的折衷版本,虽然未必能让因劳基法修恶而受波及的劳工朋友全盘满意,但这是在参酌外国立法例、考量我国第一线劳动现场实况,并参酌劳动部调查研究报告征询令人敬重的劳动法学者后草拟的折衷条文

黄国昌进一步说,盼执政党能多为劳工与年轻世代的未来想一想,释出善意、调整内容,而非铁板一块,直接以表决强行通过执政党版本,「我们也希望林美珠部长能有正面积极回应,一起为保护劳工权益而努力。」

根据时代力量提出修正动议条文,在加班工时部分,雇主经工会劳资会议同意后,延长工时一个月不得超过54小时,3个月内不得超过138小时;另外,雇主依规定延长劳工工作时间,劳工得予拒绝,而延长工作实施后,劳工亦得拒绝,并自以书面供之雇主后次月发生效力,雇主也不得因劳工拒绝而给予任何不利之处分。

轮班休息间隔部分,时力版本规定,轮班休息间隔11小时,若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应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请求,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行业工作者,经立法院同意后,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变更休息时间不少于连续八小时,而劳工同样享「拒绝权」,雇主不得因劳工拒绝而给予任何不利之处分。

另外,在「放宽七休一」部分,时力表示,应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请求,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行业及工作者,经立法院同意后,雇主得将例假于每七日之周期内调整,并应经工会、劳资会议同意后,始得为之;此项同样也附注,雇主调整劳工例假,劳工得予拒绝,雇主也不得因劳工拒绝而给予任何不利之处分。

针对劳工加班工时核实计算部分,时代力量修正动议明定,工时以劳工实际工时计算,工资方面则是以四小时计,超过四小时至八小时内者,以劳工实际工作时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