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男警不能留长发?叶继元记申诫考绩丙提告又败诉

长发叶继元被记申诫考绩丙等提告,北高行判败诉。(图/记者张曼苹摄,下同)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保二总队警叶继元2015年因蓄长发,被记18支申诫达免职规定,一度遭考绩委员会决议免职,隔年保二撤除其中一支申诫,叶才保住工作,但却将其年度考绩予以丙等,叶认为,保二违反性别平等法,提告要求撤销「丙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败诉,驳回原告之行政诉讼。

台湾警察工作权益推动协会表示,本案中看到警察机关时代脱节,警政署及保二总队一味地用男、女应为何样貌、应做什么来规范员工,强化刻板印象,并假藉公权力来迫害不符合「两性」刻板想像的人,「俨然成了政府带头行性别歧视。」

「人从来就无法完全用二分法衡量。」台湾警察工作权益推动协会指出,我国警消人员奖惩存在明显的弊病,惩处、惩罚式迁调并无「完整法律理由与解释」,以粗糙理由滥发惩处,然而现有的救济程序,无法对惩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严重侵害公务人员对于不法惩处的救济权益,而个体都存在差异性,制度规范不应是为了消灭差异性,制度的形成应是解决各种人在社会生活产生的各种困境

叶继元在警界7年,因蓄留长发屡次遭惩处,累计20支申诫、2支嘉奖,奖惩相抵18支申诫,达免职条件,但在一连串抗议劳动部要求下,直至2016年9月,保二总队撤销2015年度一次蓄发申诫,使其低空飞过,但却又改评定叶继元2015年考绩「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