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留长发考绩丙等 今声请释宪
警政署保二总队警员叶继元。(中央社)
北市一名男警因为留长发被记了多支申诫而考绩丙等的保二总队员警叶继元,认为「警察人员仪容规定」有违性别平等,今天到司法院声请释宪,诉请大法官宣告该规定无效。
叶继元下午在台湾警察工作权益推动协会等团体陪同下,前往司法院递交释宪声请书,由大法官书记处科长张怡聪代为收下。
蓄留长发的叶继元,103、104年度被记多次申诫,考绩被打丙等,叶男两度打行政诉讼,主张原处分违反宪法第7条及第22条、性别工作平等法第7条,以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诉请撤销原处分。
法院审理后均认为,警政署为落实警察团队纪律、维护警察执行职务的专业形象等,订定仪容重点要求事项,通令全体警察人员穿着制服执行勤务,应一律遵守;这个仪容重点要求事项规定,对于男、女员警仪容均有不同的要求,没有违反性平法的疑虑,没有性别歧视,判决叶男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