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签订契约劳工有保障 越劳必要时将冻结

▲针对越南排华暴动事件,引起多数台商人身安全与财务损失,对此,潘世伟指出,只要是本国劳工国内企业签订契约赴越南工作,皆有受到劳基法的保障。(图/达志影像路透社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针对越南排华暴动事件,引起多数台商人身安全与财务的损失,对此,潘世伟今(19)日赴立法院报告备询时指出,只要是本国劳工与国内企业签订契约赴越南工作,皆有受到劳基法的保障,同时,此次事件是否会影响全面冻结越劳,他则表示,必要时才会采取。

劳动部指出,越南台商在本次事件中,如果本国劳工与国内企业签订契约后,再派往国外工作,其劳动条件依旧受到劳动基准法的保障,同时,劳工保险也属于在职保险,因此,在雇佣关系前提下,若派赴海外服务的劳工,在事件发生后可享有保障,但若在境外签订契约,恐还须讨论研议后续措施

同时,立委陈节如也提到,是否考虑以冻结越劳作制裁手段?潘世伟说,越南家庭类劳工已在2005年冻结来台,现还不到连产业越劳都冻结的阶段,必要时才会采取。

劳动部统计,目前台湾约有12万9403名越劳,而仅家事服务类、照护类、渔船类等可「重复」申请越劳,也就是说目前仍未全面开放,初次申请仍持续冻结,因此,未来若到「必要时」,将不排除「全面」冻结越劳。

目前越劳是国内外籍劳工人数第2多的国家,潘世伟进一步说,是否冻结越劳属国安层级,上次冻结菲劳也是由国安小组决定,非劳动部单一部会可决定,现在还不到这阶段,也未讨论到这部分,经济部外交部仍在持续和越南交涉,会再视后续状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