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契约 钟点工遭砖砸惨死工头获判无罪

工程负责人林姓男子钟点工方式,来雇用裴姓男子到废墟里搬运竹鹰架,但未料裴姓男子不幸遭砖柱倒塌击中而身亡,林姓男子遭检察官依过失致死罪起诉。(资料照片吴康玮基隆传真)

工程行负责人林姓男子以钟点工的方式,雇用裴姓男子到废墟里搬运竹鹰架,但未料裴男不幸遭砖柱倒塌击中而身亡,林姓男子遭检察官依过失致死罪起诉,但后续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非「雇主」与「劳工」的关系,并且事故当时林姓男子不在现场,并经认定林姓男子无能力预见死者将以危险的方式进入现场遭砸,因此获判「无罪」。

检警调查当事人于去年9月26日时,以钟点工的方式,雇用死者到基隆市的一个废墟从事竹架施工架组拆除,疏于未注意提供死者是否有安全设备或护具,造成由通道翻墙进入废墟时,因砖柱的倒塌而遭击中死亡,基隆地检署侦查后,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林男

但当事人在法院审理时「否认犯行」,并辩称他只是一名工头,当天给死者的薪水新台币2000元,请他来临时帮忙,双方并非真的有签「劳动契约、雇佣关系」,并且,他原本要陪同死者一起前往现场时,因内急去对面医院先上厕所,请死者在原地等他。当事人指出,自己是在大号时,突然有人打电话通知他,回到现场死者已倒卧在血滩中,虽送医急救,但回天乏术

判决书指出,双方劳动契约并无书面,并且其工作不需具备专业技术,若死者拒绝,当事人也可找人替代,因此推定,两人应确切不属于雇主与劳工的关系。另外,法官认为,当事人在事故当时确实不在现场,且这间废墟所有权并非当事人的,而当事人也无管理监督能力,无法期望当事人有能力预见死者将以危险的方式,进入废墟,导致意外发生。法院更表示,这起案件的发生,不能排除是因为死者一时心急,自行攀爬砖墙欲打开大门导致死亡,「依罪证有疑,惟利被告原则」,因此判决当事人无罪,但若有疑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