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遭酒瓶砸头继续喝...隔天倒车旁死亡 动手的遭判4年
▲桃园市刘姓工人2019年8月间与徐姓等3名同事喝酒聊天,因细故起争执,刘遭徐掐住脖子,刘也怒持酒瓶还击砸向徐头部,未料翌日上午徐却无呼吸心跳。(示意图/取自视觉中国CFP)
桃园市刘姓工人于2019年8月间在八德区某土地公庙前与徐姓等3名同事喝酒聊天,席间徐与刘因细故起争执,徐怒掐住刘脖子还将其压制在椅子上,刘随手拾起地上酒瓶向徐头部猛砸,导致受伤流血,事后,4人仍在原地喝酒,未料,翌日上午,徐被发现倒卧其轿车旁已无呼吸心跳,桃检侦结依伤害致死将刘起诉,同案黄姓工人也被依遗弃致死罪嫌起诉;桃园地院审结,刘依伤害致死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黄则无罪,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刘姓男子于2019年8月24日上午9时许,在八德区某土地公庙前与徐姓、黄姓与吕姓友人同桌喝酒聊天。席间,刘、徐2人因细故口角,徐转身以双手掐住刘脖子,还将其压制在椅子上,导致刘一时无法吸呼,未久,刘随手拾取地上空酒瓶殴击徐头部,致徐额头处裂伤流血受伤,刘见徐流血后即停止攻击,4人仍在该处聊天喝酒,刘后来先行离去。
事后,徐男搭乘黄姓友人货车返回工寮休息,黄当时曾建议徐到医院就医治疗,但徐却称「流一点血不会死」拒绝送医,仅要求黄送其回工寮休息即可,未料,隔天清晨6时许徐被路人发现倒卧其轿车旁,已无呼吸心跳,送医急救仍宣告不治;桃检侦讯后将刘姓与黄姓男子等人依伤害致死、遗弃致死等罪嫌起诉。
地院法官根据警方提供现场采证与徐姓男子验尸证明查出,徐头顶近额缘有长3.5 公分、宽0.1 公分裂伤、右眼眶周边出血瘀痕等伤害,引起多量失血而低血容性休克死亡,桃检提出相验笔录、法医检验报告书与法务部法医研究所函文检附解剖报告书暨鉴定报告书等佐证,认为刘应认殴打行为与死亡结果间之因果关系之联络并未中断,仍不能不负伤害致死之罪责,其辩护人则辩称刘系正当防卫。
地院合议庭审酌,死者虽未就医,至多系与刘以酒瓶殴击被害人头部致伤失血休克具有必然之结合关系,刘以酒瓶殴击被害人头部之行为,与死者之死亡结果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刘应负伤害致死之刑责,刘依伤害致死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另外,同案之黄姓男子在事发后曾要载徐就医,但徐却说不要,还说「流一点血没关系」拒绝送医,徐后来在自己车上休息,他还帮其擦药,法官认为黄不具保证人地位,黄无法预知徐因身体不适可能引发死亡之结果,检察官以遗弃致死罪嫌起诉,但黄对死者并无依法令、契约或其他法律行为义务应予扶助、养育或保护之保证人地位,不符合刑法第293条第2项之无义务遗弃致人于死罪之要件,判处黄无罪,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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