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花酒欠钱遭讨债不爽 恶男两刀刺死女员工判15年
桃园市64岁周姓男子和某茶艺馆刘姓员工有感情、金钱纠纷,去年11月他去找刘女喝酒后,拿出暗藏水果刀,往刘女胸口刺两刀,导致其重伤不治。(翻摄照片/赖佑维桃园传真)
桃园市64岁周姓男子和某茶艺馆刘姓员工有感情、金钱纠纷,去年11月他去找刘女喝酒后,拿出暗藏水果刀,往刘女胸口刺两刀,导致其重伤不治。虽然他有自首,但法官发现员警早6分钟知道他是疑犯,依杀人罪判15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桃园地方法院审理,64岁周男是桃园区和平路某茶艺馆常客,与刘姓女员工平常交好,不过因他捧其他小姐场却没付钱,刘女还遭讨钱,他本身也积欠刘女钱,2人感情因细故渐行渐远。
周男去年11月18日相约到该茶艺馆和刘女喝酒,2人酒后还有说有笑,在茶艺馆门口聊天时。周拿出暗藏在外套内的长约21公分水果刀,左手按住刘左肩,右手刺向她左胸上方及下方,造成2处约10公分穿刺伤,周男随即把水果刀弃置一旁,骑机车逃跑。
刘女虽紧急送医,但一刀伤到左侧第3肋间,穿透左心室,另一刀伤及左侧横膈及左侧肝叶,导致出血1200毫升,因此出血性休克不治死亡。
茶艺馆王姓负责人说,周喝酒后上厕所时,刘也跟着去,因为刘女爱面子,不喜欢别人讨论她的事情,推测是在厕所讲金钱的事情。此外周男辩称是临时起意,刀子是在茶艺馆拿的,但王女称,茶艺馆的刀子她分很清楚,绝对不是茶艺馆所有。
法院也发现,周报案自首时是11月18日下午3时36分。不过到场处理的员警3点30分47秒,就从王女知道周男是疑犯,因此不构成自首要件。
判决书指出,周早有行刺之意,下手力道甚为猛烈,手法残酷。虽然他犯案有脉络成因,但率尔持刀砍杀被害人,剥夺刘女生命权,造成家属永难弭平之伤痛,也未和解或取得原谅,但他曾委托他人报案,犯后坦承不讳,态度佳。依杀人罪判15年有期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