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刺胸膛还转动刀身致死 男犯杀人罪判15年

桃园市平镇区46岁陈姓男子去年10月拿刀刺进胡姓男子胸膛致死,遭法院判15年有期徒刑。(翻摄照片)

桃园市平镇区46岁陈姓男子因去年6月被胡姓男子拿酒瓶敲伤头部怀恨在心,10月在1间小吃店遇到胡男,先与其叫嚣,返家后又持刀返回小吃店,朝胡男猛刺2下,刀身还在胸膛内转动。法官审理后,依杀人罪判15年,可上诉。

桃园地院审理,陈姓男子去年6月13日在平镇1间姜母鸭与胡姓男子发生冲突,被胡男持酒瓶敲打头部受伤,一直怀恨在心,10月时,在平镇1间小吃店外看到胡男汽车,为与其理论,陈将车辆停在小吃店门口,并向内查看。看到胡男等人,随即对其叫嚣,吴姓友人见状出面叫陈男先回家,陈因此先行驾车离去。

但陈回家后仍气愤难平,先向林姓友人抱怨此事,随即把刀刃长11公分的折叠刀、甩棍、土撬、榔头、圆锹等放在车上,并找来林男一起回到小吃店。他一进店内,左手持甩棍、右手拿折叠刀,往胡男逼近。

胡男先以右手拿酒瓶挡住甩棍,陈随后以左手抵住胡男胸膛,右手拿折叠刀往胡胸口刺,还转了一下,并将刀抽出又刺一刀,曾男要阻止还因为陈力道过大挡不住。陈想刺第3刀却失败,随即被拉开。陈将刀丢在地上逃离现场,又搭乘计程车到某间养生馆内躲避查缉。

解剖发现,胡男心脏左心室前壁刺创出血、左上肺叶刺创出血,造成大量出血,送医后仍不治。警方获报将陈男查缉到案,检方依杀人罪嫌声押,但法院最初以陈男难认有杀人之故意,加上无证据显示有逃亡之虞无保请回,检方抗告后才裁定羁押。

陈男坦承拿刀到小吃店,但当时酒醉了,不知道拿刀刺向胡男胸膛,事后看监视器才知道。辩护人也说,正常来说不会因为之前的冲突就想要杀胡男,加上他酒测浓度0.43,无法正确判断发生之过程。

但法官认为,陈男有杀人客观犯行,此外他在车内对小吃店与胡男辱骂,具备杀害胡男动机。具陈男且开车时驾驶状况正常,并未因酒醉失去辨识能力。且他持刀刺进胡南胸膛后,还转动刀身,足见具备杀人犯意,甚属明确。依杀人罪判15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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