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劳回乡权益 陈雄文:不排除在劳动契约中增订

劳动部长陈雄文今(1)日上任后首次赴立法院进行就业服务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口头报告。(图/记者林洁玲摄)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劳动部今(1)日赴立法院进行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口头报告,关于劳动部有意取消外劳在台工作满3年必须强制出境入境规定,劳动部长陈雄文会前表示,针对外劳回乡权益,不排除在劳动契约中规定。

外劳将再松绑,劳动部同意取消外劳在台工作满3年必须强制出境在入境的规定。劳动力发展署署长廖为仁指出,若放宽该制度预估目前将有52万人会受惠,但还要修就服法,排入审议最快明年实施。根据劳动部统计,外劳一年出境约有13~14万人,其中一年期满是唯一差别。

外劳若期满强制出境再入境,包括仲介费、机票费等,市场上约3~5万元不等,但陈雄文强调,此措施若实施后,仲介费等费用「2.4万元」,将能省下不少,且对于雇主也相对方便,而该措施将有6个月缓冲期

同时,市场认为由于产业外劳有劳基法保障,家是外劳却没有,是否将增设专属保障,陈雄文进一步说,目前劳动申诉管道方便(1955),因此尚未有针对家事外劳专设意愿

此外,针对外劳目前在台工作的外劳最长工作期限为12年,若从12年延长至15年,将可领劳保年金,但外劳又有可能已回国,发放恐难以求证,因此还在研议,也不排除用「一次给付」解决,但又牵涉本外劳平等关系,因此需在多方讨论研议。

而会中立委吴育仁也提出,外劳2012年人数为44万人,但目前却达到52万人,增加速度之快,若按照此速度,预计2050年外籍劳工将达到100万元,恐转变成「成移民问题」。

对此,陈雄文强调,外劳本来就是企业补充劳力制度,但若其增加外劳雇用,也能同步增加本劳就业机会,举例来说,若企业引进10万外劳,本劳就有35万的就业机会,因此不会有太大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