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专案再增3种人 签切结书可免附阴性证明入境

自我国出境且3日内再入境者、未满7岁婴儿幼童航班取消导致核酸检验报告逾期者、紧急协处个案同行者,以上3种人签切结书后可免附阴性证明入境。(资料照片 陈麒全摄)

旅客无法出示检验报告,须事前征询航空公司同意,坐在机上指定区域,入境需自费采检、配合检疫。(指挥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出,昨(1)日为实施秋冬防疫专案首日,入境航班26架次(桃园机场25架次、松山机场1架次)、入境旅客计1,141人,旅客配合度佳,无违规个案;其中2人未持有核酸检验报告,1人为经部会专案签准,另1人登机前出示检验报告,但抵台时遗失,经与航空公司确认无误;2人皆入境自费采检后,配合后续居家检疫措施

指挥中心表示,针对部分国人、持我国居留证外籍人士及持我国居留证的陆港澳人士于海外确有取得核酸检验报告困难情形,指挥中心持续盘点样态,除前已公布紧急协处个案、来自无法自费筛检国家、部会专案经指挥中心同意等3类对象,新增第4类「其他经指挥中心公告对象」,于签署切结书及检具佐证文件后,得入境自费采检,将不予裁罚。第4类对象说明如下:

自我国出境且3日内再入境者:须出示护照内页出境日期或自台湾出境机票票根等(使用电子通关,护照无纪录者) 。

0至6岁(未满7岁)婴儿及幼童:须出示婴幼儿护照或可辨识出生日期等佐证文件。

航班取消,致核酸检验报告逾期者:须检附原航班订票资讯及原检验报告。

紧急协处个案的同行者,须提供佐证文件。

指挥中心进一步指出,国人、持我国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及持我国居留证的陆港澳人士如不符合上述4类对象,但于海外确实无法取得核酸检验报告,得切结具体事由后登机,入境自费接受采检,如后续查证不符规定,将依法裁罚。

指挥中心强调,持伪造或变照的核酸检验报告入境,裁罚15万元且移送法办;若切结入境自费采检却未配合者,裁罚5万元;主动告知未持有核酸检验报告而迳自返台者,裁罚1万元。

指挥中心吁请旅客共同配合防疫,如未能于登机前取得核酸检验报告,应先征得航空公司同意及安排于机上指定区域搭乘,于机场报到(check in)时,请主动告知航空公司机组员及出示切结书,以确保航空防疫安全。

指挥中心重申,对于非持有我国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及陆港澳人士,仍应具备3日内COVID-19核酸检验阴性报告,始可登机来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