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保障更进一步 司法新制提审法正式上路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司法新制提审法8日正式上路,往后民众只要被法院以外机关逮捕或拘禁,例如遭关禁闭军人外人、因「精神卫生法」遭强制住院的民众等,见义勇为第三人都可用书面言词声请要见法官司法院赖浩敏指出,这是提供民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与国际保障人权潮流接轨,显示台湾保障人权更进一步。

▲提审新制上路司法院长赖浩敏表示这显示台湾在人权保障上更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图/记者陈明仁摄)

司法院表示,过去提审案对象限制在刑事被告,所以声请核准重获自由率仅有3%。但新制上路后,只要是民众被法院以外的机关逮捕或拘禁,例如受悔过处分的军人、强制住院的精神病患者外籍劳工、遭收容外国人人口贩运被害人,都可以经由本人或见义勇为的第三人向法院声请提审。

司法院长赖浩敏指出,提审法新制是「救急」的制度,让民众可以即时向逮捕、拘禁地的地方法院声请提审,若法院认为有提审必要,须在收到声请后24小时内发出「提审票」给逮捕、拘禁民众的警察或行政机关,逮捕机关收到「提审票」后24小时内,须将遭逮捕、拘禁的民众提解交给法院,由法院审查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否合法

司法院指出,声请法院提审是完全免费,如果民众声请提审遭到法院驳回,可以在10天内向上级法院提起抗告,但若两度遭驳回就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