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印发实施意见 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游仪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通过人民法院与工会的密切协作,共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平台和调解组织,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队伍建设,提升劳动人事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实施意见》指出,四川省各级人民法院要与同级工会实现工作对接,共同研究解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关问题。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劳动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共同开展专题调研、专项监督行动等,全面掌握调研情况,通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形式,联合向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完善社会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在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内设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或在工会办公地点、工会维权服务站(点)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落实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告知程序,为劳动者提供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常识、裁审衔接等方面的辅导,建立健全“全程调解—劳动仲裁—诉讼审理—强制执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一站式”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效能。
在审理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广泛、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重大案件时,可以邀请工会系统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特约监督员旁听庭审等。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案件互移,畅通案件移送渠道。
《实施意见》要求,对主动建立良好劳企关系、积极履行义务的个人和企业,按年度对相关个人和企业进行表彰,对维护和谐劳企关系,积极促进劳企纠纷化解的特邀调解员、法律工作者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物质奖励。开展典型案例推荐评选,依托多类型传播媒介,分类发布全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让劳动者依法维护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