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志愿役满4年可当荣民?退辅会澄清:权益不同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针对有媒体报导为增加募兵制诱因,退辅会将下修让服役4年以上的志愿役也能享有荣民资格一事,退辅会澄清,说是「募兵制出招,服役4年可享荣民资格」并不准确,服役4年以上未满10年的志愿役退除役官兵并非荣民,辅导权益以就学就业为主,不包括就养安置。

为了推动募兵制,退辅会规划分类分级退辅措施」,除了现有取得荣民身分者以外,另外还扩大将志愿服役4年以上、未满10年的退除役官兵纳为新增服务对象,同样可享有就学、就医等服务,追溯自今年3月1日开始,但此政策却引发各界的批评。

退辅会20日发布新闻稿澄清,媒体报导「募兵制出招,服役4年可享荣民资格」、「志愿役4年,也可以比照荣民,享受国家提供的就学、就养、就医及急难救助」,部分内容并不准确。退辅会指出,荣民一般是指服役10年以上而退役的退除役官兵,但为配合募兵制推动,退辅会采取「分类分级退辅措施」,将服役4年以上未满10年的志愿役退除役官兵纳为服务对象,「但此类人员并非荣民」,而是依其服役年资提供6年至16年不等的辅导期限,辅导期限内可依相关法令规定申请辅导权益。

退辅会表示,这项政策一方面可增加招募诱因,另方面也可鼓励募兵制士官兵能够长留久用,服役越长则退役后辅导期限亦越长,提高募兵制效益

「分类分级退辅措施」将退除役官兵分为「退除役官兵」(一般荣民)与「第二类退除役官兵」,前者辅导安置作法及各项权益维持不变,也没有辅导期限的限制;后者则是指志愿服役4年以上未满10年者,在辅导期限内,可依相关法令规定申请辅导权益。

退辅会表示,第二类退除役官兵退伍时值青壮年,相关辅导权益以「就学」、「就业」为主,与「荣民」的就学、就业权益相同;此外,第二类退除役官兵的辅导项目尚包括就医(仅限于无职者至荣民医疗体系就医可免挂号费)及急难救助等服务,但不包括「就养安置」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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