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役满4年未满10年 可享退辅服务

配合募兵制推动,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规划退除役官兵「分类分级退辅措施」,现有「荣民」辅导权益维持不变,并将志愿服役4年以上未满10年退除役官兵纳为新增服务对象

退辅会表示,「分类分级退辅措施」是依「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第3条之1所订定,将「退除役官兵」分为两类;相关规定行政院发布溯自民国105年3月1日开始施行,新增服务对象依服役年资,给予不等的辅导期限,享相关辅导权益事项

第一类退除役官兵是指「服役10年以上」、「因战、公致身心障碍」及「参与国家重要战役」者,也就是一般所称「荣民」,辅导安置做法及各权益维持不变;第二类退除役官兵为新增服务对象,指志愿服役4年以上未满10年者,依服役年资区分1到6级,提供6年到16年不等辅导期限。

退辅会表示,辅导期限自退伍日起算,期限内可依相关法令规定申请就学、就业、就医及急难救助等服务。

退辅会说,第二类退除役官兵相关辅导权益需本人到各地区荣民服务处,申请并完成身分核认始得享有,吁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检具国民身分证退伍令及其他如任官令、退除给与名册、解除召集证明佐证资料,把握时效在辅导期限内尽速办理

至于自施行日期(105年3月1日)到辅导条例相关法令修正发布日(105年4月20日)期间,依相关法令得申请辅导权益而未及提出申请者,退辅会将受理申请时间延长到105年6月13日。具体措施内容登载于退辅会全球资讯网脸书粉丝页。105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