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退除役官兵泄密停止退辅权益

立院外交国防委员会今初审通过「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退除役官兵若具永远丧失领受月退休金事由,永远停止条例规范的就业、就医、就养等权益

由于近来屡传退除役军官将领赴陆参加中国大陆党政单位或其附属机构举办之各类交流活动,但现行条文对于永远停止退除役官兵权益的规定,仅限于因内乱外患、贪污或杀人罪经判处徒刑者。

为避免、吓阻退除役军官将领遭陆方假借交流刺探情报,保护台湾国安及维护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权益之公平性。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配合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泄密将不发给月退休金的规定,修正第32条新增退除役官兵除犯内乱、外患罪外,只要具有公务人员退休法、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所定永远丧失领受月退休金等事由者,永远停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提供的权益,如就业、就医、就养、就学及优待救助权利

另外,针对退辅会退离职官员转任转投资公司高阶经理人,草案也新增「旋转门条款」,增订第4条之1,退辅会直接主管投资事业业务之人员,退离职3年内不得至退辅会转投资公司任高阶经理人,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 10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