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相互承认合作协议生效 有助我电机电子产品竞争力
▲经济部表示,台日相互承认合作协议,已于7月1日生效。(图/资料照片)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长陈介山1日表示,2012年11月底完成签署的台日相互承认合作协议,已在7月1日生效,有助促进双方贸易往来,并提升我国电机电子相关产品在日本、东北亚市场的竞争力。
陈介山指出,台日相互承认合作协议生效后,我国「商品检验法」架构下的281项电机电子类商品,以及日本「电气用品暨材料安全法」架构下的457项电机电子类商品,验证成本都将降低,可使双方贸易更活络。
陈介山说,日本与我国在外交与经贸领域都有密切往来,台日相互承认合作协议中所涵盖的产品,双方每年进出口总值达新台币600亿元以上。
陈介山强调,协议生效后,台日双方都将接受获对方产品验证机构认可的验证证书,两国产品相互销售将更为便利,对拓展台日双边贸易有极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