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退辅分类分级有法源

立法院外交国防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国军退辅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确立「分类分级辅导退除役官兵就学、就业法源依据。

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通过条文明定,退除役官兵辅导安置及权益事项,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可依退除役官兵服役年资功勋、参加战役、因作战或因公致伤、病或身心障碍程度家庭状况工作能力年龄情形,实施分类分级退辅措施

现行退辅机制,退辅会服务对象是服役满10年、取得荣民资格的退除役官兵。

配合推动募兵制,退辅措施方案将采分类分级概念,除持续服务荣民,新增服役4年以上、未达10年志愿役退除役官兵为服务对象,依服役年资等条件,提供辅导措施,着重就学、就业面向,兼顾就医、就养及服务照顾工作,以提升募兵制招募诱因及留营成效。

据退辅会书面资料指出,依国防部提供民国104年1月1日后志愿役人员退伍人数,推估实施前5年每年平均约需新台币5.4亿元,6到10年平均约需11.4亿元,10年后每年平均约需12亿元。

国防委员会也通过附带决议,募兵制招募者皆为志愿役,凡服志愿役者皆应为分类分级适用对象。分类分级相关办法,应尽速送委员会审查。103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