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军士官泄密、当共谍将被剥夺退休俸

▲立法院外交国防委员会。(资料照/记者杨佳颖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过去曾有国军对岸共谍,却能照领退休俸,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16日上午初审通过《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只要现役军人涉犯刑法内乱外患渎职罪章、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或贪污治罪条例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之刑确定而未宣告缓刑,将被剥夺或减少退休俸。

现行条文,现役军人犯内乱、外患或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之刑确定而未宣告缓刑,或因案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确定者,才不能领退休俸,因此造成过去有不少共谍即使有罪,仍可继续从国家领钱,例如前海军中将柯政盛因涉及共谍案虽经法院判刑决定,但仍可领取终身俸及18%存款优惠。这次民进党团提案修法,盼增加泄密等间谍行为也不能领退休俸的规定

不过,在审查法案过程中,国防部资源规划司长陈正棋认为,此法太针对军人,因可能不只有军人会当共谍,且若剥夺退休俸,对于军人的家庭来说会失去经济来源。官员也强调,被判7年以下的军人,应该可以按比例领退休俸,而非全删。

最后初审通过,军官、士官在现役期间,犯刑法内乱、外患、渎职罪章、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或贪污治罪条例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之刑确定而未宣告缓刑,或因案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确定者、依陆海空军惩罚法规定,受撤职处等,退休俸就会不保。

同时,只要是涉及24条所列法规,并判刑7年以上,即剥夺其退除给与,就算已支领者也都要追缴;而3年以上未满年7年者,「减少其应领退除给与之50%,减少部分其已支领者,应追缴之;而2年上以未满3年者,「减少其应领退除给给之30%;减少部分其已支领者,应追缴之」;1年以上未满2年者,减少其应领退除给与之20%;减少部分其已支领者,应追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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