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一次性退伍金被排除农保条例适用范围 立委吁修法应纳入
立法院经济联席会今(13)日审查「农民健康保险条例第7条及第23条条文修正草案」等14案。(李柏澔摄)
我国农村人口老化持续缺工,农委会与国防部合作鼓励青壮退伍军人从农,但现行「农民健康保险条例」规范已领取军人保险退伍给付者不在适用范围,立委指出,由于军人保险退伍给付并非终身俸,因此提出「农民健康保险条例」第5条条文修正草案,服役20年以下的短役期军事官兵领取一次性退伍金后,仍可参加农民健康保险。
立法院经济联席会今(13)日审查「农民健康保险条例第7条及第23条条文修正草案」等14案。
民进党立委钟佳滨表示,军人保家卫国,农民喂饱人民,但退伍从农的人却无法得到农保条例的保障,根据「陆海空军军士官兵服役条例」当中,他们服役未满20年属于短役期军事官兵,退伍后可领取一次性退伍金。
钟佳滨指出,这些短役期军事官兵将青春奉献给国家,然而退伍后领的一次性退伍金不该是社会保险当中的老年给付,而是从事军伍的贡献回馈以及转职金的概念,这些完全不足以支应老年后的开销。过去因为领一次性退伍金被视为老年给付而被排除在农保条例适用范围,希望透过「农保条例第5条」修正,让青壮退伍的短役期军事官兵也可纳入农保。
国民党立委谢衣凤表示,虽然志愿服役多数超过5年,但如果以最低下士一级本俸1万1985元计算,5年约只能请领军保退伍给付5万9925元,只能用在退伍后就业、就学、创业等,无法储蓄养老,因此短期军保退伍给付不应是退休俸,「农保条例第5条」修正有其必要。
蓝绿立委也一致指出,现行农业保险请求权规定从保险事故发生的翌日起,2年内必须提出申请,逾期则请求权将因不行使而消灭,为保障农民权益,农民保险给付请求权应从2年延长到5年,此年限比照劳保条例及国民年金,因此也提出「农保条例23条」的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