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创条例修法 工商界吁增金融条款

不仅此,工商协进会也强烈建议,应将企业有关制程减碳、污染防治、碳捕捉、绿色设施、储能设备等环保投资,增列纳入产创的租税奖励范围。

工商协进会日前召开金融、财税政策研究委员会,与会企业聚焦在《产创条例》修正草案。知情人士指出,曾在工商早餐会、修法公听会多次建议,在产创条例第10-1条智慧机械及5G投资抵减外,再增列10-2条「金融条款」,主因金融业面对数位转型浪潮冲击,所需投入成本相当可观。

保险业者为符合IFRS 17保险合约适用,需进行增购相关软硬设备及委任专业顾问进行分析、设计与导入测试等支出。

而金融业数位转型期程长、投入经费高,为促进金融创新,加速数位转型脚步,有必要在产创增订「金融条款」。惟经济部认为,第10-1条可因应金融业的数位转型。

工商协进会提出建议:为加速金融业智慧升级转型,营利事业投资于人工智慧、巨量资料、物联网、云端技术/服务、第五代通讯技术(5G)、应用程式介面(API)应用及整合、机器人(RPA)、区块链、高效能运算、自动排程,投入采购软硬体设备、专利权、技术及技术服务等支出金额,在同一课税年度达100万以上、10亿元以下,可抵减应纳营所税额,若当年度抵税抵减率为5%,若分三年则抵减率为3%;抵减额以不逾当年度应纳税额30%为限,至于期限,比照其他产创投资优惠至2029年底止。

此外,因应《气候变迁因应法》将2050年净零碳排目标纳入,该会认为产业需投入庞大成本,实有必要给予租税优惠,协助加速净零转型,维持我出口竞争力,因此提出建议,营利事业支出金额15%限度内,抵减当年度营所税税额;支出金额10%,可分3年度抵减各年营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