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产创条例修正草案 投抵加码增项2025年起适用

行政院召开院会后记者会。(张薷摄)

行政院19日通过《产业创新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济部指出,相关租税优惠条文自2025年起适用。另为配合产业投入智慧化、AI及低碳化等相关设备,申请适用金额上限由10亿元提高至18亿元,延长优惠至2029年12月31日止,可更为贴合产业升级转型所需。

经济部表示,因应产创条例第10条之1将于113年底届期,以及人工智慧(下称AI)创新应用及节能减碳趋势,本条文保留智慧机械、5G及资安项目,并另纳入AI及节能减碳,有助于引导台湾百工百业投资相关设备,落实AI化与低碳化双轴转型。

经济部指出,为协助新创事业发展,本次亦同步修正第23条之1与第23条之2,其中第23条之1部分,将有限合伙创投事业的实收出资额门槛从现行3亿元降为1亿5千万元,并提高第3年度起投资新创事业须达一定金额或比率,以鼓励创投事业及早投入更多资金于新创事业。

经济部指出,天使投资人投资新创亦有租税优惠,第23条之2投资门槛从现行100万元调降为50万元,而投资对象为5年内的新创事业,皆可持续获得资金协助,且天使投资人投入的产业范围属国家重点发展产业者,每年可减除金额上限提高到500万元,以协助新创事业取得资金。

此外,经济部提到,为保护关键技术及维持产业竞争力,第22条修正草案,透过聚焦投资管理范围,除投资达一定金额应事前申请核准外,另增列投资于特定国家或地区、特定产业或技术等情形亦须事前申请;同时增订第67条之3中央主管机关配套管理权限,未申请核准实行投资,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而未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资,处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