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得税法修正草案院会通过 120万扣缴单位适用
财政部说明,为更符合行政法上义务之事责一致原则,疏缓办理非居住者扣缴税款作业负荷,并使稽征机关得视违章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处罚,该部拟具「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长陈建仁表示,为增进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保护,财政部拟具「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扣缴义务人范围、延长非居住者扣缴税款办理期限与修正违章罚则,以优化扣缴制度。本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财政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本案修正三大要点,一、修正扣缴义务人范围,由给付所得之事业其负责人、机关团体其责应扣缴单位主管等自然人,改为事业、机关、团体等本身。
二、增订非居住者扣缴税款之缴纳、凭单申报及填发期限,遇连续3日以上国定假日,得延长5日。三、修正未依限按实填报或填发凭单之处罚,由现行按给付金额或扣缴税额之「固定」金额或「固定」比率于上、下限金额内处罚,改为可视其「违章情节」于所订之上、下限金额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