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修正案三读通过!120万家扣缴单位受益 3重点一次看

▲立法院三读通过所得税法修正案。(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闵文昱/综合报导

立法院于今(15日)三读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有利于优化所得税扣缴制度,包括「扣缴义务人范围修正」、「缴纳、凭单申报及填发期限调整」以及「处罚规定修正」,可维护全台120万余家扣缴单位之权益。对此,财政部表示,将于修正条文经总统公布后,尽速报请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此次「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有3大重点,首先「扣缴义务人范围修正」,修正案将扣缴义务人范围从给付所得的事业其负责人、机关或团体其责应扣缴单位主管等自然人,改为事业、机关或团体等本身。财政部表示,此举是为使权责相符,现行公司、机关或团体等给付薪资、利息等扣缴范围之所得,系由公司负责人、机关或团体之责应扣缴单位主管等自然人担任扣缴义务人,本次修法后,将由该公司、机关或团体等本身作为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表示,此次所得税法修正案的通过,将有助于优化所得税扣缴制度,维护全台120万余家扣缴单位的权益。(图/资料照)

其次,「缴纳、凭单申报及填发期限调整」,此次修法增订非居住者扣缴税款的缴纳、凭单申报及填发期限,遇连续3日以上国定假日,得延长5日。财政部表示,此举可减轻扣缴义务人作业时间压力及负担。

最后,「处罚规定修正」,修正案同时修正未依规定申报与填发凭单罚则,赋予稽征机关得于一定裁罚金额范围内,衡酌具体个案违章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处罚的裁量权。财政部强调,此举有助维护扣缴义务人权益。

财政部指出,因居住者扣缴作业系采年度申报,为使扣缴义务人充分了解修正后规定并据以办理扣缴作业,且相关申报书表及系统亦需配合修正,须预留适当准备期间,所以本次修正条文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财政部将于修正条文经总统公布后,尽速报请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