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三读 长照扣除额12万元约35万人受惠

记者陶本和/台北报导

针对《所得税法修正案,第17条修法将长期照顾费用纳入扣除额额度为每人、每年12万元,并将排富门槛订为综所税税率20%;另外,在第14条与第126条条文方面,让治装费、进修训练费职业工具支出等三项费用,可适用核实减除,其减除比率各为总薪资的3%。

▲针对《所得税法》修正草案,1日由立法院长苏嘉全主持朝野协商,下午顺利三读通过。(图/Youtube国会频道

有关备受关注的行政院版本《所得税法》第17条修正案,增订「长照特别扣除额」,三读条文明定,长照特别扣除额,为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养亲属符合卫福部公告长期照顾之身心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万元;另外,修法规定,所得纳税义务人若综所税税率为20%以上者,不适用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及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

至于第14条与第126条条文,所谓「林若亚条款」修法,规定薪资所得定额减除20万元,选择薪资所得核实减除者,职业专用服装费、进修训练费与职业上工具支出,三项费用可核实减除,其减除比率均各为总薪资之3%,而纳税义务人可选择定额减除20万元,或是三项特别费用核实减除。

此外,根据财政部估算,长照扣除额以12万元计算,一年税损约为60亿元,而受惠人数约35万人,在排富后税损金额可再降低;而第14条与第126条条文部分,财政部粗估有约近10万人受惠、税损约4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