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标准放宽!照顾「同性伴侣」 注记后有机会服补充役

内政部放宽补充役标准。(资料照/翻摄国防部发言人脸书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标准再放宽!内政部12日部务会报通过「常备体位家庭因素替代役体位服补充兵役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符合役男实际家庭状况,放宽「役男家属定义,除了原直系血亲、配偶及三亲等内之血亲或姻亲外,增列「以永久共同生活目的同居一家者为家属」。据了解,虽然同性伴侣尚未合法,但役男若有至县市政府做同性伴侣注记,又需担负家庭重责,有机会实质认定后申请服补充役。

内政部表示,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补充兵役是为让担负家庭重责之役男,免于因入营服役而使家庭陷入无人支柱的困顿,这次修法对于因家庭因素不适合服常备兵役现役之役男,参酌两性平权意旨,并配合我国小家庭社会家庭结构,修正役男申请服补充兵役之条件及家属列计范围,除原直系血亲、配偶及三亲等内之血亲或姻亲外,「增列民法第1123条第3项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为家属,以回应台湾既存之多元家庭型态。」相关人士指出,同性伴侣、四等亲中的堂兄弟姊妹或是表兄弟姊妹也都是这次的放宽范围,只是婚姻平权在台湾尚未通过,目前是针对若有做同性伴侣注记的役男,同时又得担负家庭重责,这就有机会在实质认定后申请服补充役。

另外,在这次修法中,考量以往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间,因作战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残,有抚恤事实,未来将无论是否有其他兄弟姊妹,均可申请服补充兵役。

这次「常备役体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体位服补充兵役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内政部指出将依法程序发布施行,后续将请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公告周知,以扩大新法实施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