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住闲置警舍11年没人发现 警员胞弟赔44万获缓刑

高姓警员弟弟占住警用宿舍长达11年,因已向台北警察局(图)申请分期清偿损害赔偿,台北地院依窃占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资料照/陈鸿伟翻摄)

台北市财政局2017年全面清查公务宿舍时,发现万华区某警用宿舍遭1名高姓警员的弟弟占住11年。台北地院一审以简易判决处刑,依窃占罪判高弟5月徒刑,追征109万余元犯罪所得,后经地政事务所重新丈量,且高弟已申请分期清偿27万余元,北院二审改判4月徒刑,追征16万余元,缓刑3年,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高弟明知警眷属宿舍是台北市市有财产,2006年7月21日见房屋闲置无人居住,也未上锁,竟未经北市府同意,将家具私人物品搬进去,与母亲儿子一同入住该处,直到台北市政府财产局2017年11月22日前往会勘发现,高弟才于3天后搬离,总共占住11年又138天。

高弟不否认犯罪,北院一审以简易判决处刑,依窃占罪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并根据北市府计算,认定高弟获取不当得利补偿金共109万2043元,宣告没收。

高弟上诉,北院二审委托台北市建成地政事务所重新丈量后,认为一审认定的占有面积有误,高弟不法获利44万0207元,考量高弟现从事管理员月薪2万5000元,须扶养儿子及精神病患家属,并就民事部分判赔27万9229元,已向台北市警局申请分期清偿,因此改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缓刑3年,没收犯罪所得16万0978元。

据了解,高姓兄弟感情不睦,久未联系,10多年前高员任职北市警察局后勤科财产股,某次到万华区巡查警用宿舍,曾与弟弟见面,高弟因而得知有警舍闲置,还设法申请复水复电。市府查获高弟时,原以为高员图利弟弟,检方侦查后认为高员罪嫌不足,最后仅起诉高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