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利益回避大修17条! 秘书长、民代助理也纳管

法务部廉政署长赖哲雄。(图/翻摄自行政院卡麦啦)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4日通过法务部拟具的「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草案大修了17条文,法务部廉政署长赖哲雄会后表示,草案修正后将具有利益输送职务,譬如说各级机关机构秘书长副秘书长、公营事业主管都纳入,不得关说、请托的公职人员关系人也增列机要秘书,以及民意代表助理等等。

草案一共修订了17条文,包括修正该法适用对象,除重要公职人员外,包含各级政府机关(构)与公营事业机构之重要职务;修正公职人员关系人范围,增订独立董事亦受该法规范,另增列经公职人员进用的机要人员、各级民意代表的公费助理或其加入助理工会的助理,并规范公职人员关系人不得向公职人员服务或受其监督机关团体人员请托关说,并明确请托、关说的定义

应回避的「利益」也被草案重新定义,包括财产与非财产,非财产部分针对人事措施,像是人员的任用、聘任、聘用、约顾、临时人员的进用、劳动派遣、升迁、调动考绩等,都必须回避且回避范围不限于个人所服务的机关。

孙立群(左2)主持行政院会后记者会。(图/翻摄自行政院卡麦啦)

另外,草案也大幅增加罚锾额度,过去违反利益冲突而未自行回避,处10万至200万元罚锾,这次修法大幅提升为100万至500万元,若经所属机关认定应回避而位会意者,则可处1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且得按次处罚;公职人员假借职务权力图利自己或关系人,或请托关说,罚锾额度则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改为3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

大修条文,赖哲雄说,修法有几大重点,第一是修正后适用对象跟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对象脱钩,未来将具有利益输送职务,譬如说各级机关机构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公营事业主管都纳入;第二是修正公职人员关系人范围,譬如增列公职人员机要等纳入,各级民意代表的助理;第三是公职人员关系人不得向公职人员、监督机关关说、请托等等。

赖哲雄认为,此次修法于保障公职人员跟关系人员工作权、财产权以及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方面手段上都会是比较符合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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