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政党机构人员利益回避条例 34议员连署
台南市议员蔡育辉提案「政党机构人员利益冲突回避自治条例」,获得34名议员连署。(曹婷婷摄)
台南市议会第8次定期大会28日开议,国民党市议员蔡育辉提案制定《台南市政党机构人员利益冲突回避自治条例》,包括议长郭信良、副议长林炳利及民进党党团总召刘米山、国民党团书记长李中岑、无党团结联盟总召林旸乙等34名议员连署。
蔡育辉指出,该提案比照《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借此规范政党机构人员,包括政党、政团及分支机构负责人、配偶、二等亲以内亲属或共同生活家属,除法律规范之外,为避免不当利益输送,不得承揽市府相关工程或劳务标案。
他说,此草案也明定政党机构人员不得假借身分上的权力、机会或方法,涉入市府团体事务,图本人或第三人利益。
蔡育辉说,过去虽有阳光法案规范公职人员,却未规范政党负责人,为求有效遏阻弊端及不当利益输送,他提案制定此一条例,希望不管国民党或民进党执政的县市,未来政党负责人适用公职人员利益回避。该案立法通过后,将成全国地方议会首创。 台南市议会现有56席议员,该提案已获34人连署,已达法定人数(议员总额1/5以上连署),蔡育辉说,待程序委员会通过后,即可提交大会讨论。连署此一提案的34位议员包括国民党12人、民进党12人、台联党1人、无党籍9人。
蔡育辉昨于议会质询时表示,因为看到某政党机构人员眷属的基金会,在市长黄伟哲上任后才成立,一成立即承揽市府多个局处相关标案,他说,法律上虽然可行,并无不法,但对政党的形象不好。
外界质疑此一自治条例是针对民进党台南市党部主委潘新传而提案,蔡育辉强调,此提案没有针对任何人,但也说政党负责人应该回避较好;潘新传则回应,只要一切依法处理,他个人没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