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事控胸部被抓 男辩称翻身误触遭判拘役80日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将蔡男伤害罪、违反性骚扰防制法处拘役80日,得易科罚金。(陈彩玲摄)

基隆一名蔡姓男子邀约女性同事一起至云林参加进香活动,并在香客大楼过夜,2人酒后回到通铺就寝,蔡男竟伸手抓女子胸部,遏止不成反遭殴打,基隆地院近日审结,将蔡男依伤害罪、违反性骚扰防制法处拘役80日,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蔡男2019年11月邀约女子一同参加庙宇进香活动,2人在海产饮酒后,各自走回公庙休息,女子因找不到适合的地点人选,与蔡男单独睡在上层大通舖,未料,在女子闭眼要休息时,右边胸部突被抓摸1秒,吓得起身遏止,却反遭蔡男殴打,导致其头部右眼双手擦挫伤。

警方侦询时,女子表示,进香当天蔡男就有和她提到乱伦事件,并传了数个类似的影片给她,当时不以为意,没想到晚上休息时,眼睛才刚闭上,还没有睡着,就突然感觉右边胸部被抓了2下,立马跳起来大喊「你干嘛摸我,你变态」,当她要爬楼梯离开通铺时,又遭蔡男殴打。

蔡男坦承有殴打女子,但否认有骚扰行为,他辩称,当天晚上喝了很多酒,已经烂醉如泥,回到香客大楼就直接爬上通舖休息,睡到一半感觉脸部被抓伤才惊醒,因为酒醉,直接反抗打旁边的人,完全不知道身旁的人是谁,只记得旁边的人说摸到她胸部,他说,若真的有碰到女子胸部是酒醉翻身不小心碰到。

法院审理时,睡在下通舖证人指出,通舖内有很微弱灯光,而上舖只有蔡男和被害女子2人,并不记得有听到女子说「你为何摸我」,只听到「啪啪」声,以及女子愤怒的说「蔡师傅,你怎么这样对我、你怎么打我」等话,立即起身到上铺阻止两人纷争

法官审理后认为,常人若睡着无意识翻身,仅会误触旁人身体,并不会出现摸抓动作,因此,蔡男的证词不足以采信。此外,蔡男请求传唤证人证明通铺每层可睡10人,不可能是他性骚扰女子,法官认为,当天通舖仅有2人休息,是否有性骚扰行为,仅2人知道,因此无传唤证人必要,故依伤害罪及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等罪,各处拘役50、40天,应并执行80天,得易科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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