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警涉襲臀女同事 士院判拘役55天
台北市警局南港警分局常姓男警被控性骚女警臀部,士检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起诉。士院审理后认为,常男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权的观念,今天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拘役55天。
南港分局日前表示,已召开性骚扰申诉委员会,预防性调整常男职务,并给予被害人心理咨询资源。
士林地检署起诉指出,常姓男警去年9月间在分局办公室,趁着被害女警不及防备之际,徒手触摸被害女警臀部,遭控告性骚扰。
检察官传唤被害女警的同事到庭,均证称案发当下有告诫常男摸臀的行为是性骚扰,事后也收到被害女警陈述遭骚扰的过程、不安情绪等讯息,也曾听闻被害女警向常男表示「不要碰我」、「不要手来脚来」。
案经检察官起诉,士林地方法院认为,常男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权的观念,造成被害女警心理受创,且犯后否认犯行,迄今未能与被害女警达成和解或取得谅解,若未予以非难,不足使其警惕,判处拘役55天,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天,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