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误闯入公司!男抓起「丢排水沟」害命 遭判拘役40天

屏东方法依违反动物保护法梁姓男子判处拘役40天并科罚金20万元。(图/记者陈昆福摄,资料照片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梁姓男子,在公司前看到一只误闯入的流浪狗,竟无故将牠丢进公司前大排水沟内,造成狗只受伤死亡;民众发现通报屏东县政府农业处相关人员处理后,梁男警方送办。屏东地方法院依违反动物法判处拘役40天,并科罚金20万元,拘役如易科罚金、罚金如易服劳役,均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壹日。

判决书说,梁姓男子明知任何人不得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竟基于故意伤害动物致死犯意,于2018年12月21日9时40分许,在屏东县内埔乡一家钢铁工厂,将误闯入的1只流浪狗,丢置入工厂前大排沟里,导致致该流浪狗受伤死亡,经民众通发现报屏东县政府通知他到案说明后,函送警方依违反动物保护法送办,检方起诉。

法院审理,梁承认流浪狗是他丢该大排水沟内,但他认为该条大排水沟有其他出口逃生,狗只应该不致于死亡。

法官说,被告系故意伤害狗只,且造成狗只受伤害死亡,但并不是「宰杀」狗只。但动物保护法既立法已久,且明文将「犬、猫」等动物特地标示于法文法律及相关动物保护团体业已长期揭示、宣导动物应受到尊重及保护,被告仅因私人因素,不知尊重自然生命,竟故意造成犬只受伤致死,其行为方式漠视法律秩序依法判刑,以收遏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