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乱窜害孕妇摔倒流产 仅判饲主拘役20天

当时蔡女骑乘机车行经员林大路二段由南向北,闪避不及直接撞上小黄狗。(翻摄GoogleMAP/吴建辉彰化传真)

法官认为,难以遽认其胎儿之死亡为被告之过失伤害犯行所导致,因此依过失伤害罪,处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并缓刑2年,可上诉。(吴建辉摄)

彰化一名蔡姓孕妇骑车撞上路旁冲出的小黄狗,人车倒地四肢腹壁脸部等多处擦伤,蔡女腹中胎儿隔日也胎死腹中,事后蔡女对饲主提告求偿,但法官认为,告诉人腹中胎儿腹积水情形,也可能导致死胎,加上引产医师证称胎儿之死应是胎儿本身问题,难认胎儿死亡是被告过失伤害犯行所致,判游姓饲主拘役20天,可上诉。

这起事故发生在去年8月20日下午5点,当时蔡女骑乘机车,行经员林员大路二段由南向北,闪避不及直接撞上小黄狗,随即送往医院急救,但隔日蔡女腹中胎儿竟胎死腹中,蔡女难过至医院引产,认为是游姓饲主所害,提告求偿250万。

判决书指出,帮妇人引产的医师认为,本案死因是胎儿本身问题,若因撞击造成流产,孕妇应会先流血腹痛,但告诉人当日病例并未记载,而胎儿本身腹水情形,也可能导致死胎,但胎儿在引产后已经火化无法解剖来判定正确死因。

法官审酌,认被告未管理饲养犬只,致犬只跑至道路造成车祸过失,而被告犯后坦承犯行,愿意赔偿告诉人并和解,但赔偿金额差距过大,致未能达和解,且有医师证称,难以遽认其胎儿之死亡为被告之过失伤害犯行所导致,因此依过失伤害罪,处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并缓刑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