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突冲出害路人摔落水沟遭判3月 饲主强辩:是流浪狗

彰化1名张妇人骑乘脚踏车行经埔心乡镇福街经过1处仓库时,遭仓库主人黄男所饲养的犬只,冲出来攻击,导致张姓妇人遭犬只扑倒,跌倒摔落路旁水沟,造成张姓妇人额头、右下眼皮及脸颊等多处撕裂伤,事后张妇报警黄姓饲主遭依过失伤害判处有期徒刑3月。

判决书指出,黄姓饲主辩称狗不是他养的,是流浪狗,他只是偶尔会将吃剩的食物喂养牠,因此牠常常赖在仓库,辩护人则辩称,表示不能仅以善心民众偶尔喂养,事后出于善心为流浪狗戴上「项圈」等行为,就认为被告应负责看管流浪狗之责。

黄姓妇人证称,表示她因为接送小孩,每天都会经过这条路,每天都会看到狗趴在门口,不然就是车子下面,当天晚上接近6点,骑脚踏车经过狗就扑了上来,从肩膀推下去,跌倒就掉到水沟里面。

法官审理时,警方调阅监视器,发现黄男多次骑机车搭载犬只,事后黄男仍辩称,表示狗平常都会陪他,赶牠也赶不走,从去年6、7月就一直留在仓库,早期牠流浪时有项圈,后来坏掉他才帮牠换新的,事发当时他不在仓库,才让狗不小心跑出来。

法官审酌,从肇事犬只待在工厂时日,及被告更换项圈之行为,就足认被告系该肇事犬只之饲主,任何人都不得疏纵或牵系畜、禽或宠物道路奔走,饲主未以狗炼看管犬只,任意放其在外活动,以违反动保法注意义务过失,因此判处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