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主遛狗吓到人害摔伤 关键动作不起诉

高雄林姓女子狼狗(图非当事犬),吓到林姓妇人害摔伤被告检察官认为,林女牵绳控制,狼犬也非公告危险犬、须戴嘴套,最判处分不起诉。(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爱狗人士注意,遛狗牵绳是美德,必要时也能免除法律责任。高雄林姓妇人走在路上冷不防被一只回头的德国狼犬吓到、跌倒在地受伤,怒吿饲主没帮狗带嘴罩。高雄地检署认为,饲主以牵绳控制狼犬得宜,狼犬也非危险犬只不用戴罩全案侦结不起诉。

2020年3月,林女在七贤二路一处人行道上遛狗,与林妇错身时,狼犬疑似回头、吓到林妇,让林妇吓到当场向后跌倒,导致第五腰椎压迫性骨折。林妇认为林女没有牵好狼犬,也没让牠戴上嘴套,狼犬才张嘴作势要攻击她,林妇怒告林女过失伤害。

林女不否认自己遛狗吓到林妇,但她强调,有用铁链系好爱犬依法德国狼犬也并不需要戴口罩

检方勘验现场监视器画面发现,林女带狗外出时全程都有系绳,且也将狼犬控制在身侧1公尺内。事发当时,狼犬正在人行道旁的草丛嗅闻停留,林妇从林女身边经过时,吸引狼犬注意,导致狼犬突然回头,但其前脚并未离地做出前扑动作,还没张嘴就被林女用牵绳控制制止。

检方认为,林女已善尽监督犬只义务,且德国狼犬也不属于农委会公告攻击性宠物,出入公共场所也不用戴嘴套,林女爱犬也从未有攻击人或动物前科,林女也未放任狼犬在公共空间活动,难认林女有「应注意而不注意」过失,全案侦结后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