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年申请身心障碍及长照特别扣除额 逾百万人受惠
依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为身心障碍者可享特别扣除额税捐优惠,受益户数自103年起超过60万户,110年为63.5万户,近年占总纳税户数比重在1成上下,以纳税义务人性别来看,男、女性占比多维持在58%、42%左右;随107年实施所得税制优化方案,每人扣除额由12.8万元大幅提高至20万元,致扣除总额由106年891亿元增至1352亿元,之后每年约1380亿元。
另为适度减轻中低所得家庭照顾身心失能者之租税负担,108年起符合卫福部公告须长期照顾的身心失能者,可享有每人12万元特别扣除额,依最新申报资料统计,110年扣除额共425亿元,受益33.0万户,占总纳税户数5.1%,其中女性纳税义务人占4成5。
将两项扣除额分别除以当年每人可享有扣除额额度推算受益人数,近5年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受益人数介于66.4万~69.8万人,占全国身心障碍人数比率55.2%~59.6%;在高龄化趋势下,近3年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受益人数逐年上升,分别为33.6万、35万及35.4万人,此外,长照2.0使用服务者人数同步增加,110年为38.9万人,较108年增加近4成,显示长照服务能量亦渐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