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照扣除额12万 排富+居家照护 立委按赞

长照扣除额设置排富条款所得税率20%以上者不适用,税损省下约30亿元,立委认为可以做更好的运用。(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行政院今(16)日与立院协调达成共识所得税法中增长照特别扣除额,根据了解,所形成的共识为长照扣除额定额12万元扣除,不论长照机构、看护以及居家照护都可以申请扣除,且有排富条款,所得税率达20%以上的纳税户恐怕无法适用,根据了解,税损可从53亿元减少至20多亿元。

民进党立委江永昌日前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质询时,就特别提到,长照扣除额必须要顾虑到居家照护。

根据了解,财政部草案规划,长照扣除额拟定每年12万元,现阶段并没有规划排富条款,而适用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的亲属依长期照护法规范评估具有长期照顾需要等级的证明者。而可能方向为三:一,为经卫福部地方政府提供获认可的长期照顾服务机构的长期照顾费用;二,或者聘雇合法的长照人员及看謢人员;三,要先申请身心障碍特别扣除以及保险给付之后,剩余才能再申请长照特别扣除额。

而至行政院后,长照扣除额依旧定额12万元,但是改为不分聘用看护、长照机构或是在家照顾,也就是说居家照护者也可以享受12万元的扣除额,并没有打折,并且增加排富门槛为税率20%以上,所得净额要达121万元以上、要报基本税额者(也就是海外所得最低税负制)、股利选择分离课税者,都不能够申报扣除,根据行政院预计,将有29万人受惠、税损约20亿元。

江永昌表示,例如学前幼儿特别扣除额也设排富条款,如果长照扣除额不设排富条款税损大约是53亿元,如果设置排富条款,税损大降为20亿元,等于省了30亿元可以做更好的社会运用。根据财政部估计,修法后大约有29万人受惠,税损约20亿元新台币,若立法院顺利三读,将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起,在明年5月的报税就可以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