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者近七成没工作 长照定额扣除更符合社会需求

行政院明日将讨论长照特别扣除额法案会计师认为,给予家庭定额的扣除额,更符合社会所需。(图/翻摄自pixabay)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行政院明(18)日,就要讨论长照特别扣除额,政府鉴于高龄化社会的来临,为减轻照顾失能者家庭之租税负担,拟于所得税法中增订「长照特别扣除」。财政部所提方案原采符合规定范围支出的「核实扣除」方式,并须先减除每人每年可享有20万元定额的身心障碍特别扣除及保险给付或补助款,于12万元的限度内适用扣除。

但依照目前行政院与立法院所得成共识的的版本显示,考量国人对于长照服务的取得,除卫福部直辖市、县(市)政府依长照法设立的长照服务机构、依该法得提供长照服务的人员,及依就业服务法的外籍看护工外,并包括由家庭照顾者自行对失能者提供之照顾,故将方案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的「定额扣除」方式,无须检附单据凭证,并纳入家户所得在一定金额以上不能适用的所谓「排富条款」。

家庭照顾者 近七成没有工作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健康照护产业服务团队主持人苏嘉瑞表示,由于台湾失能长者约有65%由家人亲戚照顾,这些被视为长照体系最重要骨干的家庭照顾者(family caregiver),参照卫福部「106年老人状况调查--主要家庭照顾者调查报告」所指出,其目前有在照顾者就业占31.77%,然较从事照顾前有就业者比重,减少9.38个百分点,也就是家庭照顾者,有68.23%没有工作,其中女性因照顾而辞去工作的情况,比男性还要高。另也发现有1/5的照顾者表示,不论在健康、社交经济等方面都造成打击,足见家庭照顾对家户经济收入确实有所影响

另依据长照法,可自外部机构或人员取得的长照服务,依其提供方式,区分居家式、社区式、机构住宿式及「家庭照顾者」支持服务,可见完整长照体系包括家庭照顾者对失能者提供的照顾。

▲家庭照顾者工作情形。(图/翻摄卫服部报告)

KPMG安侯建业税务执业会计师陈志恺表示,对此自行提供的照顾,家庭照顾者团体忧虑是否会因无法取得单据凭证,无法证明提供者确属长照的需要情形而影响到税捐扣除权益制度设计上除雇用外籍看护工的巴氏量表外,似可将此一需求列为卫福部指定的长期照顾管理中心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出具评估证明的范围,以符合完整长照的实际需要。

而采用取有该等证明的定额扣除方式及一体适用,不再区分是否取得单据凭证,并以中低所得者为适用对象,不失为能兼顾减轻需要照顾者租税负担及符合稽征效率措施